劳动仲裁中仲裁委的调查取证责任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重要渠道,旨在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调查取证是劳动仲裁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国法律,对劳动仲裁中仲裁委的调查取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34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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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的调查取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仲裁委在劳动仲裁中承担着以下调查取证责任:
受理案件并审查证据:仲裁委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调查取证:仲裁委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动调查取证,收集案件证据。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 调阅当事人的相关档案、资料; 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进行实地调查或勘验。 促成当事人举证:仲裁委应当督促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承担不利后果。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毁弃重要证据时,仲裁委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仲裁委调查取证的原则
仲裁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性:仲裁委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独立行使调查取证权。 客观性:仲裁委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 合法性:仲裁委的调查取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证据规则。 效率性:仲裁委应当及时、高效地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仲裁委调查取证的限制
仲裁委的调查取证权并非不受限制。法律规定,仲裁委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仲裁委未尽调查取证责任的后果
如果仲裁委未尽调查取证责任,导致仲裁裁决依据不足或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结论
劳动仲裁中,仲裁委承担着重要的调查取证责任。仲裁委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调查取证权,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为仲裁裁决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同时,仲裁委的调查取证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和限制,确保劳动仲裁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