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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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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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日期] 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 [年数] 年。因 [原因],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经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调解书或调解协议书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据
诉讼费负担:
由原告和被告平均负担。
其他事项:
1. 双方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如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具状人: [原告姓名]
日期: [日期]
注意事项:
1. 起诉状应一式两份,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 2. 起诉状应清晰、简洁,事实和理由应具体明确,证据应充分; 3. 起诉状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4. 起诉状可以邮寄、送达或直接向法院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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