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调解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
撤回调解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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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撤回调解书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经书面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调解书
撤回调解书的程序
撤回调解书的程序包括: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提交撤回调解书申请书,并说明撤销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条件。 3. 裁定撤销:如果法院认定条件符合,会作出裁定撤销调解书。 4. 恢复诉讼:调解书撤销后,诉讼案件自动恢复进行。
撤回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书撤销后,对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讼案件重新进入审理阶段,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作出判决。
案例示例
事实:李某与王某离婚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规定李某应给付王某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调解书送达后,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十五日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调解书。
法院裁定: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书,符合撤回调解书的条件。因此,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调解书,恢复诉讼程序。
注意:
撤回调解书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法院不能拒绝当事人申请。 申请撤回调解书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撤销权。 撤回调解书的当事人必须对撤销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撤回调解书后,案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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