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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范围怎么写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12 浏览量:858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

概述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是指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可依法受理并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规定的范围。其目的在于明确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权限,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怎么写

中国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开庭范围具体阐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开庭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性质,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合同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等。 除名、辞退、辞职争议:因除名、辞退或辞职引发的争议,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程序合法性等。 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争议: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时间制度等问题。 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等。 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争议。

不在开庭范围内的争议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不包括以下争议: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为,例如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决定。 刑事争议:涉及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例如用人单位虐待劳动者。 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争议: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需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对案件是否属于开庭范围进行审查。 对于不属于开庭范围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告知申请人并指导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解决。 劳动仲裁开庭范围的准确认定对于保证劳动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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