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的有效性——中国的法律视角
在中国的劳动仲裁制度中,申请人有权在收到劳动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然而,并非所有申请都能获得法院支持,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情况和法律规定。
撤销劳动仲裁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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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申请人可以以以下理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的仲裁管辖范围; 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 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书未经仲裁庭全体仲裁员签字;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申请撤销的时效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时效,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驳回撤销申请的理由
法院可能会驳回撤销申请,原因包括:
申请人提供的理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撤销理由; 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请人的撤销理由; 撤销申请超出时效。
撤销的效力
如果法院支持撤销申请,劳动仲裁书将被撤销。撤销后的案件,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3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的,应当提交撤销申请书和劳动仲裁书原件。
案例分析
在“上海市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撤销申请。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违法,也未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总结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其有效性受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限制。申请人必须在明确撤销理由和提供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审查申请,并做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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