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一、概述
劳动仲裁立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jpg)
二、申请条件
《劳动争议法》第25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
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内;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 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
三、立案材料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 涉及争议的证据、材料; 其他必要的文件。
四、立案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案:
1. 受理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核对材料: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完善相关资料。 3. 指定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或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4. 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将受理通知书和仲裁规则送达双方当事人。 5. 缴纳仲裁费:申请人应当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缴纳仲裁费。
五、立案时间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六、不受理情形
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对以下情形不予立案: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争议; 申请人已申请仲裁,但未经撤回或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超出法定仲裁时效; 材料不齐全,当事人逾期补正仍不符合条件。
七、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第26条、第28条至第30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11〕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