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调好了能撤诉吗:中国法律的视角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协调好了的劳动仲裁还能否撤诉呢?本文将从中国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
.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撤诉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起诉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撤回。
协调好了的劳动仲裁是否能撤诉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协调好了能否撤诉,取决于是否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尚未起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撤回。即使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一般也会准许撤诉。
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仍然应当依法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仔细阅读调解书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 保存好调解书的原件; 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和解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
在劳动仲裁阶段,如果协调好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在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已经起诉,则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但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则不适用撤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