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中区劳动仲裁收费详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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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本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劳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仲裁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哪方承担仲裁费用。
| 项目 | 收费标准 | |---|---| | 仲裁费 | 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争议金额的0.5%缴纳,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5万元以上部分的0.3%缴纳,最低收取100元; | | 申请费 | 50元 | | 证人出庭费 | 由申请人预交,每人每天200元; | | 鉴定费 | 由申请人预交,具体费用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 | | 其他费用 | 如调查费、复印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
### 减免收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仲裁费: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属于困难群体,如残疾人、低保户等; 申请人请求仲裁的争议标的额较小,且生活困难的; 申请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申请仲裁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月,且申请人无力支付仲裁费用的。
### 缴费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仲裁费用:
现场缴费:到吴中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柜台缴纳; 银行转账:户名:吴中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账号:6229082028913029402;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星港支行。
### 注意事項
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如最终仲裁裁决由对方承担,则会退还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申请人属于减免收费情形的,可决定减免其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