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劳动仲裁撤诉指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撤回其仲裁申请。本文旨在提供镇江市劳动仲裁撤诉的详细指南,帮助申请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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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撤回起诉。已受理的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的,即行终止诉讼。”
劳动仲裁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原则。因此,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裁决宣告前撤回其仲裁申请。
撤诉程序
1. 提交撤诉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原受理仲裁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中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仲裁案件的案号。
2. 提交撤诉理由
申请撤诉时,申请人可以陈述其撤诉理由。虽然法律并未要求申请人说明撤诉理由,但出于自愿撤诉的目的,建议申请人简要说明撤诉原因。
3. 仲裁委员会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4. 撤诉生效
仲裁委员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后,撤诉即行生效。仲裁申请被撤回后,仲裁程序立即终止。
特别提示
申请人只能在劳动仲裁裁决宣告前撤回仲裁申请。一旦裁决宣告,申请人不得撤诉。 申请人撤诉后,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起仲裁。 如果申请人撤诉后又反悔,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但恢复仲裁程序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申请人需要有正当理由。
撤诉后权利义务
撤诉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再受仲裁程序的约束。 申请人撤诉后,仲裁委员会不会对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裁决。 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他们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结语
劳动仲裁撤诉是申请人的权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可以帮助申请人在需要时有效撤回其仲裁申请。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本着公正、高效的原则,处理撤诉申请。通过遵循上述指南,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劳动仲裁撤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