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劳动仲裁执行
1. 申请执行
取得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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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院受理
法院对申请执行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
3. 执行程序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 强制执行措施
扣划银行存款。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用于清偿劳动者债权。 查封、拍卖、变卖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劳动者债权。 冻结股权。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限制其转让或冻结其实际收益。 限制出境。法院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防止其逃避执行。 司法拘留。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将其司法拘留。
5. 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提出。 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执行申请。
6. 执行困难
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被抵押或冻结且无法拍卖,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救济,如重新执行、追加执行标的等。
提示:
劳动仲裁执行时效为一年,逾期将丧失执行力。 申请执行时,应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申请执行书、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参加执行活动等。 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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