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1. 仲裁受理范围 山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职业病赔偿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2. 仲裁主体 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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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条件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已与对方协商解决,但未达成协议; 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证明仲裁请求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仲裁费交纳凭证
5. 申请程序 当事人到仲裁委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提交仲裁申请材料; 缴纳仲裁费。
6. 仲裁受理 仲裁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7.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仲裁员由仲裁委指定,人民陪审员由工会和用人单位联合推荐。
8. 仲裁程序 开庭审理 调查取证 调解 作出裁决
9.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应载明: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仲裁请求和事实 裁决理由 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仲裁费 申请仲裁时,当事人需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标准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
11. 时效 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
1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山西省劳动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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