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诉讼费收取方式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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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1. 按件收费:财产分割案件中,诉讼费根据争议标的额按比例收取。 2. 按固定数额收费:其他离婚案件,按固定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三、计算方式
1. 按件收费
争议标的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诉讼费; 争议标的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1.5% 交纳诉讼费; 争议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2% 交纳诉讼费; 争议标的额在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2.5% 交纳诉讼费; 争议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 3% 交纳诉讼费; 争议标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3.5% 交纳诉讼费。
2. 按固定数额收费
(1)提出离婚请求的,按 500 元至 3000 元收取诉讼费; (2)调解离婚的,按 300 元至 2000 元收取诉讼费; (3)经判决准予离婚的,按 500 元至 3000 元收取诉讼费。
四、减免诉讼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诉讼费:
1. 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 2. 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困难的老人和未成年人; 3. 法律援助对象; 4. 社会救济对象; 5. 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五、缴纳方式
诉讼费应当在提起诉讼时交纳。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1. 去法院指定银行缴纳; 2. 通过网上银行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
六、其他费用
除了诉讼费外,离婚官司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
1. 律师费:聘请律师代理的,需要支付律师费。 2. 鉴定费:需要对财产或其他事实进行鉴定时,需要支付鉴定费。 3. 公告费: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需要支付公告费。
在离婚官司中,诉讼费收取方式较为复杂,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