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诉讼离婚程序
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佛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诉讼离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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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双方自愿离婚,经法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予以认可并裁定离婚。 过错原则: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法院可能判决无过错方离婚并酌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过错原则:双方均无过错,但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亦可判决离婚。
诉讼流程
1. 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前往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 起诉状内容应包括原告、被告基本信息、离婚诉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2. 审理
立案后,法院指定审判员负责审理案件。 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 调解成功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判决准予离婚;认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
4. 离婚生效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生效判决书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 夫妻双方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 收入、存款证明(离婚后财产分割时使用)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抚养权争夺时使用)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温馨提示
诉讼离婚周期较长,当事人应做好心理准备。 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时,当事人应提前做好证据准备。 离婚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