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仲裁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实际参加劳动) 争议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解处理范围 申请仲裁前,当事人已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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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从当地劳动仲裁委网站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书等) 相关材料复印件(用于仲裁委留存)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予以驳回。 3. 送达用人单位:仲裁委将申请书和材料送达用人单位,并通知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 4.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开庭审理。 5.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陈述案情,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6. 调查取证:仲裁委必要时可自行调查取证。 7. 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8. 仲裁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四、管辖权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住所地确定。以下情况可确定管辖权:
争议发生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 当事人住所地
五、时限要求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六、仲裁費用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的标准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制定。
七、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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