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同意离婚诉讼状
[原告](姓名),男,[出生日期],住址:[原告地址],联系方式:[原告电话/邮箱]。
[被告](姓名),女,[出生日期],住址:[被告地址],联系方式:[被告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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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抚养权归属; 4. 其他合理请求。
事实与理由:
1. 原、被告于 [结婚日期] 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婚姻存续时间] 年。
2. 在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等原因,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已无和好可能。
3. [简述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和具体事实]
4.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5. 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十四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
1. [列举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身份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案由原告另行提出; 3. 抚养权归属,由原告另行提出;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具状人: [原告姓名]
[签名]
[日期]
备注:
1. 诉状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留存备查。 2. 诉状中应注意使用人民法院认可的规范语言,避免使用含糊或歧义的表述。 3. 起诉前应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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