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回老家是否仍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职工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导致其因损伤、残疾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工伤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 伤害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伤害事故与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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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回老家
如果职工在工伤期间因个人原因(如探亲、旅游、医疗等)回老家,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仍认定为工伤:
1. 在回老家途中发生事故
如果职工在回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且该事故与工伤无关,则不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职工已脱离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其活动与工作无关。
2. 在老家期间发生与工伤相关的意外
如果职工在老家期间因工伤复发、继发伤害或因工致残后日常生活活动受限而发生意外,则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些意外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工伤的延续或并发症。
3. 在老家期间因其他原因发生事故
如果职工在老家期间因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纠纷等)发生事故,则不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职工的个人原因与其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外出就医、休养以及工伤复发回单位就医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某职工因工伤导致左脚骨折,正在休工治疗中。职工回老家探亲期间,在老家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脚骨折。经调查,该交通事故与职工的工伤无关。因此,职工在老家发生的右脚骨折不认定为工伤。
conclusion
工伤期间回老家是否仍认定为工伤,取决于职工回老家的原因以及在老家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在工伤复发、继发伤害或因工致残后日常生活活动受限而发生意外时,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