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规定必须要调解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而调解则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劳动仲裁规定是否必须调解,一直是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探讨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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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调解的必要性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具有以下必要性:
促进劳资和谐:调解可以促使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激化矛盾,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减轻仲裁负担:调解成功可以避免仲裁庭审程序,减轻仲裁机构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保护弱势一方:调解可以为弱势一方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是否必须调解的争议
尽管法律规定了调解,但实践中对于是否必须调解存在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强制调解的观点: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因此仲裁机构必须进行调解,否则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瑕疵。 自由调解的观点:认为当事人享有调解权,但无义务调解,仲裁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双方均不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指出:“仲裁委员会对已受理的仲裁申请,应当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调解的除外。”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中原则上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调解,仲裁机构应予尊重,不必强制调解。调解是维护劳资和谐、减轻仲裁负担和保护弱势一方的重要途径,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