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中断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拒绝受理的情形。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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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上的争论 对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中断说:认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属于对争议的处理,应当认定为诉讼时效的中断。 不中断说:认为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只是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判断,不属于对争议的实质性处理,因此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中断的说法不一。有的法院认为构成中断,有的法院认为不构成中断。
影响因素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中断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受理条件: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受理条件是否与提起诉讼的条件相同。 仲裁机关的职能:仲裁机关是否具有对争议进行实质性裁判的职能。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否明确表示放弃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的处理方式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明确法律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全国法院的处理尺度。 提高仲裁效率: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受理案件,避免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
结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构成中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学理争论和司法实践。建议立法和司法机关明确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尺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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