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经立案能否取消
一、劳动仲裁立案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立案登记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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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立案审查的原则主要包括:
受案范围原则:只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排除其他类型的争议。 申请主体资格原则: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期限原则: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原則: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劳动仲裁立案后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一经立案,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案件事实确定的基础:劳动仲裁决定书的事实认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案件审理的起点: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调解或审理。 案件管辖的独占:劳动仲裁机构一经受理,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再受理同一案件。
三、劳动仲裁立案后取消的例外情形
虽然劳动仲裁一经立案原则上不能取消,但法律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形:
当事人撤回申请: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前,可以撤回申请。 无效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申请无效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仲裁庭解散:审理案件的仲裁庭因故解散的,劳动仲裁机构可以裁定终止仲裁程序。 依法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机构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四、劳动仲裁立案取消的程序
在例外情形下,需要取消劳动仲裁立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撤回申请或其他相关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审查: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劳动仲裁机构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不再受理同一案件的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裁定驳回仲裁申请或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立案后取消的情形较少,当事人应当在立案前仔细考虑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浪费。
结论
劳动仲裁立案后原则上不能取消,但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例外情形时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依法作出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