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原则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贯彻以下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婚后取得的财产,除约定为一方专有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抚养和女方的生活保障,适当多分给子女和女方。 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原则:对于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照顾残疾人一方的原则:对于残疾人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多分,以保障其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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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割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案件事实作出财产分割判决。
分割财产的范围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包括:
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房产、车辆等。 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个人所有,婚后未转化为共同财产的部分。 一方专有财产:约定为一方专有,或依法属于一方专有的财产。
分割财产的排除条款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前或继承所取得) 一方个人使用的一般生活用品 一方获得的抚恤金、赔偿金 一方专用的工作工具
分割财产的程序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证据收集:收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2. 分割方案: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事实,提出财产分割方案。 3. 调解: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夫妻双方自愿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4. 判决: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案情作出财产分割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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