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四天可以受理吗?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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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劳动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人具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 劳动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社保费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发生的争议; 因培训、考核、晋升、降级、辞退、调动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纪律发生的争议; 因职工福利、保险、住房补贴、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形式和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劳动争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
主体资格
具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的包括: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合法的劳动者组织; 合法的用人单位组织。
法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不受理的情况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仲裁申请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范围; 仲裁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 仲裁申请人没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 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
结论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四天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