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已提交劳动仲裁可否撤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对劳动仲裁撤诉的规定。
撤诉的法律依据
.jpg)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44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宣告终结前,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撤诉的条件
1. 在仲裁庭宣告终结前申请:仲裁庭宣告终结后,当事人不得撤诉。 2. 当事人自主自愿: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到任何胁迫或诱骗。 3. 无损于他人利益:撤诉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仲裁庭已经作出裁决的,当事人不得撤诉。
撤诉的程序
当事人撤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并附具撤诉理由。仲裁庭收到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对撤诉无异议的,仲裁庭应当裁定准予撤诉;有异议的,仲裁庭应当依法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撤诉的效果
仲裁庭准予撤诉的,解除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再对该争议进行处理。已缴纳的仲裁费,不予退还。
撤诉后仲裁程序的继续
当事人撤诉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重新提起仲裁:
撤诉后发现新的证据或者线索; 仲裁庭裁定不准予撤诉; 申请撤诉时受胁迫、诱骗等因素影响。
限制撤诉权的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不得撤诉:
仲裁庭已经作出仲裁裁决; 其他当事人对撤诉有异议,并且异议成立; 撤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中仲裁撤诉的效力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撤诉,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仲裁庭的裁定。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庭的裁定显属错误,或者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诉裁定。
结语
劳动仲裁撤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旨在维护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当事人在申请撤诉前,应慎重考虑,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