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束后如何办理离职
简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仲裁结束后,如劳动者胜诉,将获得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结束后,劳动者需要根据仲裁裁决书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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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步骤
1. 提交仲裁裁决书
劳动者应将仲裁裁决书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法务部门。用人单位应核对裁决书的真实性,并按裁决书内容办理离职手续。
2. 结算工资及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应根据仲裁裁决书,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结算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应携带裁决书和身份证件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后的社保公积金账户将转入劳动者选定的新单位或个人账户。
4. 领取离职证明
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向用人单位索要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证明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的重要凭证。
5. 办理户口迁移(如需)
如果劳动者因离职需要迁移户口,应携带离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调动工作,原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特别提示
劳动者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避免用人单位拖延执行仲裁裁决书。 劳动者可委托律师或工会等组织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如用人单位拒绝执行仲裁裁决书,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