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诉讼流程
在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离婚诉讼成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以下概述了中国离婚诉讼的流程:
1. 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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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婚姻登记地居住较长一方所在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2. 送达副本
法院将离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副本后,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3. 审理
法院将举行庭审,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出席。庭审中,双方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交证据。
4. 调解
庭审前或庭审中,法院将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将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法院将继续审理。
5. 法院判决
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定的离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等。
6. 上诉
对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为15日,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7. 离婚生效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特殊情形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单方起诉离婚: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一般要求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判决离婚。 家事调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当事人的家庭、子女等情况进行调查,为判决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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