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动仲裁手续办理流程
一、简介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居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劳动仲裁委”)负责受理和处理昆明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jpg)
二、受理范围
昆明劳动仲裁委受理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导致的争议; 因用人单位制定、执行或变更规章制度引起的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
昆明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将在7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决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
3. 立案
经审查受理的仲裁申请,昆明劳动仲裁委将在5日内立案。立案后,仲裁委将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4. 开庭
仲裁庭一般在立案后15日内开庭审理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
5.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会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6. 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做出裁决。裁决一般在开庭后30日内作出。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超过期限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请求。 当事人应积极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缺席,仲裁庭可依法缺席审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7号劳动人事大厦 电话:0871-63668116 传真:0871-6366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