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开庭回避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05 浏览量:653

劳动仲裁申请开庭回避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开庭回避制度是保障劳动仲裁公正的重要程序保障。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开庭回避,要求仲裁员回避承办案件。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开庭回避

法定回避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8条规定,劳动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参与本案审理的其他仲裁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 曾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

申请回避程序

当事人认为有上述回避情形的,应当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5日内,向作出开庭决定的仲裁院提出回避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的姓名、申请回避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回避申请的审查

仲裁院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时,应当听取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

决定的种类

仲裁院审查后,可能作出以下决定:

1. 同意回避:认定有法定回避情形,准予回避申请,更换仲裁员继续审理案件。 2. 不同意回避:认为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驳回回避申请。

申请回避时限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限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5日内。逾期提出申请的,仲裁院可以不予受理。

处理原则

仲裁院在处理回避申请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法定回避情形。 2. 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公正裁决回避申请。 3. 及时高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决定,不拖延案件处理。

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申请开庭回避,也有权对仲裁院的回避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结语

开庭回避制度是保障劳动仲裁公正的重要程序保障。当事人应当行使好回避权,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仲裁院应当严格审查回避申请,公正作出决定,确保劳动仲裁的公平公正。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