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诉程序
绪论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准司法程序。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上诉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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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未上诉的,裁决书生效。
上诉法院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6条,劳动仲裁上诉由裁决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程序
上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载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仲裁裁决、上诉请求和理由、证据清单。 2. 交纳上诉费: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 3. 审理:法院在受理上诉后,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4. 判决:法院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仲裁裁决。
上诉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以以以下理由上诉仲裁裁决:
1. 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 2. 原裁决适用法律或法规错误的; 3. 原裁决程序违法的; 4. 仲裁员在仲裁中徇私枉法的。
证据
当事人在上诉时,应提供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面文件、物证等。
法院判决
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审理,应遵循一裁终审的原则。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有专门规定。例如:
1. 法院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提出。 2. 撤销上诉:当事人可以撤回上诉。撤诉经法院审查同意后生效。 3. 追加当事人: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上诉程序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供了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以合法理由,提交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