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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宣判前可撤诉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05 浏览量:557

劳动仲裁宣判前可否撤诉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程序公正、效率较高。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享有撤诉权,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劳动仲裁宣判前是否可撤诉进行探讨。

劳动仲裁宣判前可撤诉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撤诉权的规定较为原则,仅在第二十一条中提到:“申请人经仲裁庭同意,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司法解释

对于劳动仲裁宣判前的撤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前,申请人经仲裁庭同意,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后,当事人一方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庭不予受理。”

撤诉的条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劳动仲裁宣判前撤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撤诉权属于申请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只有申请人才能提出撤诉申请。 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对撤诉申请享有审查权,只有在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的情况下,才会同意撤诉。 撤诉前庭审尚未结束。即仲裁庭尚未对案件进行质证和辩论,也没有作成裁决。

撤诉的后果

申请人在仲裁庭同意撤诉后,撤诉申请即生效,具有以下后果:

仲裁程序终止。撤诉后,仲裁程序将被终止,仲裁庭不再继续审理该案件。 再次申请仲裁受限制。撤诉后,当事人一方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庭不予受理。

不能撤诉的情况

以下情况下,申请人不能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已裁决。即仲裁庭已经对案件作出裁决,撤诉权已丧失。 涉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的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参与仲裁,其申请的仲裁不得撤诉。 涉及劳动争议行政处理的仲裁。劳动争议经行政处理后,再申请仲裁的,不得撤诉。

结论

根据中国的法律,劳动仲裁宣判前申请人经仲裁庭同意,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撤诉后将导致仲裁程序终止和再次申请仲裁受限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能撤回仲裁申请。撤诉权是劳动仲裁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行使。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