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调查程序
引言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其调查程序对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至关重要。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证据。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仲裁中的调查程序,重点分析其法律依据、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的调查程序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同时,仲裁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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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 劳动仲裁中的调查范围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2)劳动报酬;(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4)劳动安全卫生;(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关系的存续、变更和终止等。
调查方法 劳动仲裁机构在调查时,可以采取多种调查方法:(1)询问当事人;(2)调取、查阅证据;(3)勘验、检查现场;(4)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进行鉴定;(5)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等。
对对方当事人的调查 劳动仲裁中的调查不仅可以针对申请人,还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目的是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调查主要包括:(1)询问对方当事人;(2)调取、查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3)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了解情况;(4)在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的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证据收集 在调查过程中,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常见证据类型包括:(1)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2)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3)证人证言;(4)鉴定结论;(5)现场勘验笔录等。
调查结果 调查结束后,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载明调查经过、查明的事实、证据来源以及调查结论。调查报告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可以对调查报告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调查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调查或者重新出具调查报告。
结论 劳动仲裁中的调查程序是查明事实、认定责任的重要环节。劳动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证据,全面了解案情。对对方当事人的调查也是调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查明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确保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