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想诉讼离婚如何起诉
一、起诉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因查找不到对方下落,或者查找对方下落确有困难,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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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程序
1. 准备材料
起诉状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找对方下落无果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证明、邮寄信件无回执等)
2. 提交起诉状
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载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驳回。
4. 开庭审理
立案后,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原告应出庭陈述诉讼请求,提供证据支持;被告如能出庭,应进行答辩。
5. 宣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诉讼要点
1. 举证责任
原告负有证明查找对方下落无果或者确有困难的举证责任。
2. 查找方式
原告应积极采取多种途径查找被告下落,包括向公安机关查询、邮寄信件、发布寻人启事等。
3. 确有困难
“确有困难”应是客观无法克服的障碍,如被告长期失踪、不知所踪等。
四、注意事项
1. 诉讼时效
自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2. 法律后果
诉讼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婚姻关系解除。 判决书可以作为再婚的有效证明。
3. 法律援助
如果原告符合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 律师咨询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律师。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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