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协议的撰写
诉讼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事项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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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婚姻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登记地)
二、离婚意思表示
双方同意自愿离婚,并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另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和给付方式 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四、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和价值 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 债务承担的方式
五、其他约定
如有必要,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例如: 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补偿 家庭暴力的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于协议离婚的,不需要经过诉讼)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诉讼离婚协议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歧义 协议最好由律师起草或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离婚协议的特殊性
与协议离婚协议相比,诉讼离婚协议具有以下特殊性:
强制执行力:诉讼离婚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密性:诉讼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涉及夫妻双方的隐私,法院有保密义务,只有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才能向他人公开。 变更程序:诉讼离婚协议一旦生效,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得擅自变更。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变更。
诉讼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对离婚后事项进行约定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和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并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