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工伤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工伤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未报工伤的情况,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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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补报工伤
如果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报工伤,但是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补报工伤。补报工伤的期限为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法做伤残鉴定
如果职工未报工伤,且不符合补报工伤的条件,则无法进行伤残鉴定。因为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后才进行的一项程序,其前提是职工已经获得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职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不能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补报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职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影响其提出补报工伤申请。但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不能补报工伤。
具体案例:
2020年,李某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脚骨折。李某未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才申请补报工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未报工伤,且没有证据证明其符合补报工伤的条件,因此驳回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也无法进行伤残鉴定。
建议: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报工伤,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申请补报工伤。未报工伤或者补报工伤申请不成功,将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鉴定和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