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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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索要双倍工资,其法律依据为上述条款。
索要双倍工资的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双倍工资: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行为。
索要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其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未及时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对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差额; 对于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行为; 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不是固定为50%或100%,而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在50%至100%的范围内确定。
法院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2018第249号判决中明确指出:“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自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次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结论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索要双倍工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法定期限和索要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