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再签字有效吗?
一、劳动仲裁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劳动仲裁机构是根据法律授权设立的独立机构,具有调解、裁决劳动争议的职能。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jpg)
二、再签字的影响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再具有异议,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字确认后反悔,是否可以再次签字确认呢?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复议期限内,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再签字确认无效。
复议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再签字确认原则上有效。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如果当事人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不合法因素的影响下再次签字确认的,则再签字确认无效。 2. 裁决内容发生变更: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在再签字确认后发生变更,则再签字确认无效。 3. 当事人已申请司法救济:如果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劳动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再签字确认无效。
三、具体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中曾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解答。该案中,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了其在复议期限内再次签字确认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法院认为,原告在复议期限内再次签字确认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无效。理由是原告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已失去效力。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再次签字确认是出于自愿,排除其受到胁迫、欺诈等不合法因素的影响。
四、结论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在复议期限内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再签字确认无效。复议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再签字确认原则上有效,但存在例外情形。因此,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劳动仲裁裁决的签字确认,以免影响后续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