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离婚诉讼费怎么退还原告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03 浏览量:646

离婚诉讼费如何退还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离婚诉讼费由谁负担,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决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准予离婚,另一方又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的,则上诉期间的诉讼费由上诉方负担。

离婚诉讼费怎么退还原告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方又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的,则上诉期间的诉讼费由起诉方负担。

如果双方都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准予离婚的,则诉讼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如果双方都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的,则诉讼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撤诉,法院已经受理的,则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反悔,要求撤销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则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死亡,其继承人继续诉讼的,则诉讼费由继承人负担。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则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退还原告诉讼费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就被采用;(四)对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再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依法撤销原判决、裁定的,则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应当退还。

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酌情退还部分诉讼费。

退还原告诉讼费的程序

原告如果符合退还原告诉讼费的情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退还诉讼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申请理由和请求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后,应当在3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退还诉讼费的裁定;如果申请不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原告收到人民法院的退还诉讼费裁定后,可以持裁定书到人民法院财务部门领取退还的诉讼费。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