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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提前结束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03 浏览量:823

劳动仲裁提前结束:中国法律规定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可能会提前结束。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关于劳动仲裁提前结束的规定,包括提前结束的理由、程序和后果。

提前结束的理由

劳动仲裁会提前结束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仲裁可以提前结束的理由有:

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并经仲裁庭确认的; 仲裁员因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仲裁员,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不更换仲裁员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仲裁的; 一方当事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经仲裁庭通知后仍不提交的; 一方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

程序

劳动仲裁提前结束的程序取决于具体理由。

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仲裁庭确认后生效。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仲裁的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仲裁程序。 逾期未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经仲裁庭通知后仍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权。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缺席作出的仲裁裁决。 撤回申请:仲裁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庭,并经仲裁庭确认。

后果

劳动仲裁提前结束的后果取决于具体理由:

和解:达成和解后,仲裁庭将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程序被终止,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仲裁。 逾期未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可能缺席作出的仲裁裁决。缺席裁决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仲裁庭申请裁决撤销。 撤回申请:仲裁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终止。仲裁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结论

中国法律允许劳动仲裁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达成和解、不可抗力、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和撤回申请。提前结束的程序和后果取决于具体理由。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