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伤吗:昆山案例
导言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获得赔偿的基础。在一些情况下,认定工伤可能存在争议,例如在昆山的这个案例中。
案情 小王在昆山的一家工厂工作。2023年2月10日,他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经诊断,小王右腿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小王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拒绝了,认为事故发生时小王已下班,不属于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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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以及因工作原因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而导致残疾、死亡等后果的。
认定依据 本案中,认定小王是否算工伤的关键在于其下班回家途中所发生的事故是否与工作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王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未对“上下班途中”做出明确定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从住处出发到工作场所和从工作场所返回住处的途中,包括合理必要的途中休息和用餐时间。
法院判决 昆山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因此认定小王此次事故为工伤。
意义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意义:
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法院认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从住处出发到工作场所和从工作场所返回住处的途中,为其他类似案件的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确保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工伤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范和公正有利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结论 根据昆山法院的判决,小王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本案判决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