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人是否可以撤销
绪论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劳动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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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撤回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申请,并开始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撤回申请。
劳动仲裁法人申请撤回
劳动仲裁法人是指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劳动仲裁法人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尚未受理申请,或者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开始审理; 2. 劳动仲裁法人有正当理由; 3. 劳动仲裁法人提出书面撤回申请。
撤回申请的效力
劳动仲裁法人撤回申请后,劳动仲裁程序即予终止。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再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撤回申请的限制
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申请,并开始审理的,劳动仲裁法人不能撤回申请。这是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旦受理申请并开始审理,劳动争议就进入了仲裁程序。此时撤回申请,会影响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公正裁决。
法人代表申请撤回
劳动仲裁法人是由法人代表代表申请劳动仲裁的。法人代表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法人代表具有法定代表权; 2. 法人代表有正当理由; 3. 法人代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
其他情况
1. 劳动争议已经和解。如果劳动争议已经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2. 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则当事人不能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3. 仲裁申请不合法。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驳回申请。
结论
劳动仲裁法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前或者受理申请但尚未开始审理之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仲裁法人撤回申请后,劳动仲裁程序即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