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立案调解
一、立案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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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争议。 当事人已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但调解不成。 仲裁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立案程序
1. 填写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可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或下载仲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
除仲裁申请书外,当事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
3. 缴纳仲裁费
当事人需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及材料后,将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调解
1. 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将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应载明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履行期限等内容。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调解书的效力
如果调解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生效的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当事人进行仲裁。仲裁庭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的规定,江苏省允许当事人委托专业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委托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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