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回执是否可撤销
导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当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员会会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表明已收到仲裁申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希望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本文将探讨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回执是否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回执的性质 劳动仲裁回执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仲裁申请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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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是法律文书,表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已收到仲裁申请并立案受理。仲裁申请书经仲裁委员会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劳动仲裁申请的撤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因仲裁请求不成立,或者仲裁请求已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裁决,或者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死亡,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仲裁。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1. 仲裁请求不成立:即仲裁申请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如申请人无法律规定的仲裁资格、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时效等。 2. 仲裁请求已调解或裁决: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争议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或仲裁委员会已对争议做出裁决,申请人可以撤销仲裁申请。 3.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死亡:如果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死亡,仲裁委员会将终止仲裁。
劳动仲裁回执的撤销 劳动仲裁回执是劳动仲裁程序开始的标志。一旦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即表明仲裁程序已经启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撤销仲裁申请,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回执是否可以撤销。
实务中,劳动仲裁回执一般不可撤销。这是因为回执是仲裁程序启动的证明,一旦回执发出,仲裁委员会即已受理仲裁申请,开始行使仲裁管辖权。撤销回执意味着撤销仲裁申请,将导致仲裁程序的中断或终止,影响仲裁委员会对争议的审理。
如果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撤销仲裁申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同意撤销。例如,如果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存在错误,或者在申请后发现仲裁请求不成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回执。但仲裁委员会是否同意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规定自行决定。
结论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回执一般不可撤销。回执是仲裁程序启动的证明,一旦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仲裁程序即开始。在仲裁请求不成立、已经调解或裁决、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死亡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撤销仲裁申请,但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同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