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可以变更吗?
引言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员调解达成劳动纠纷和解协议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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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变更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仲裁调解书可以因下列事由变更:
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调解书的; 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 调解书涉及的仲裁事项超出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调解书有明显错误的。
变更程序
当事人申请变更劳动仲裁调解书,应当在收到调解书后十五日内向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裁决。
准予变更的情况
仲裁委员会准予变更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情形包括:
符合法定变更事由的; 经过调查,确认确实存在上述事由的; 申请变更的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的。
不准予变更的情况
仲裁委员会不准予变更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情形包括:
申请变更不符合法定变更事由的; 经过调查,未发现确有上述事由的; 申请变更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的。
变更裁决的效力
仲裁委员会准予变更劳动仲裁调解书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变更后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取代原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的适用
在实践中,变更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情形相对较少。仲裁委员会通常会谨慎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根据证据情况慎重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变更,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变更权只属于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当事人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调解书后仔细审查,发现有法定变更事由的,应及时向原仲裁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
结论
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定事由下可以变更。变更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委员会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将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证据情况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慎重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