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诉讼费的收取
一、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令第135号)第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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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取标准
根据财产状况以及争议标的额,离婚诉讼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 无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
50元至300元
2. 有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
争议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争议标的额的5%交纳,最低不得少于50元; 争议标的额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不足2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5%交纳,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3%交纳,最低不得少于100元; 争议标的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不足5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3%交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2%交纳,最低不得少于200元; 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不足1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2%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1%交纳,最低不得少于400元; 争议标的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不足2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1%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0.5%交纳,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 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不足5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0.3%交纳,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 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0.3%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争议标的额的0.1%交纳,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
三、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诉讼费:
1. 因婚姻家庭纠纷提起的诉讼; 2.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诉讼; 3. 侵犯人身权纠纷的诉讼; 4. 因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提起的诉讼; 5. 因劳动报酬纠纷提起的诉讼; 6. 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 7. 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 8. 因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 9.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免交诉讼费的诉讼。
四、交纳方式
离婚诉讼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
1. 网上交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支付。 2. 银行汇款:将诉讼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3. 现金交纳:直接到法院缴费窗口交纳现金。
五、注意事项
1. 诉讼费应在立案时交纳。 2. 未预交诉讼费的,法院不予立案。 3. 申请诉讼费缓交或减免的,应在立案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4. 诉讼费交纳后,当事人可凭票据申请开具诉讼费收据。 5.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另一方有能力支付的,法院可以责令另一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