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办理手续指南
中国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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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手续
1.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住所等)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离婚理由(如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等) 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明、证明离婚理由的材料等)
2. 缴纳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3. 法院受理
法院经审查起诉状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将予以受理。法院受理后,会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4. 举证
原被告双方应按照法院的举证通知书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的形式包括:
书证(如结婚证、身份证明) 物证(如信件、照片) 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
5. 调解与审理
法院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进入审理程序。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辩论事实和法律问题。
6. 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
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归属 损害赔偿(如有)
注意要点
离婚诉讼的时效为自诉讼时效之日起3年。 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时,应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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