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立案手续
一、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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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立案材料
《民事起诉状》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 离婚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清单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三、提交立案材料
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 法院经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立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立案受理条件
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内的民事纠纷。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五、补充材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能要求原告补充提供证据材料。 原告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否则法院可驳回起诉。
六、诉讼费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收取。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由法院裁定或调解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七、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择期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八、判决或调解
法院经审理后,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调解。 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慎重对待。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将依法判决,当事人应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