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的赔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局仲裁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赔偿裁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工资报酬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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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未及时支付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非工资收入方面的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或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支付相应滞纳金和补缴金额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3. 精神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经仲裁机构确认,可以酌情作出赔偿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诽谤等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劳动者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经仲裁机构确认,可以酌情作出赔偿
赔偿标准
劳动局仲裁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 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如有)
赔偿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局仲裁赔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仲裁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局提交仲裁申请书,说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 2. 仲裁受理:劳动局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开庭审理:仲裁员会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进行辩论。 4. 调解或裁决:仲裁员会尝试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会作出仲裁裁决。 5. 执行裁决: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劳动者申请劳动局仲裁赔偿,应当在仲裁申请时效内提出,一般为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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