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劳动仲裁庭审是劳动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仲裁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公正裁决的关键环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审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 开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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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在开庭7日前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通知书应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和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2)提交证据: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仲裁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确认其身份有效。
(2)宣布案由:仲裁员宣布案由,即劳动仲裁请求的事项。
(3)告知当事人权利:仲裁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权、提交证据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回避权等。
3. 调查证据
(1)询问当事人: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问题。
(2)举证质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包括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质询对方当事人等。
(3)调查取证:仲裁庭根据需要,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如传唤证人、调取相关证据等。
4. 法庭辩论
(1)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陈述意见。
(2)仲裁员提问:仲裁员可以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向当事人提问,以进一步查明事实。
5. 评议和裁决
(1)评议:仲裁庭休庭后,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裁决意见。
(2)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在裁决书中载明裁决结果、理由和依据。
(3)送达裁决书: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庭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按时出席庭审,准时到庭,不得无故缺席。
(2)当事人应尊重仲裁庭,遵守庭审秩序,不得无理取闹。
(3)当事人应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4)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协助其参与劳动仲裁。
仲裁员的职责
仲裁员在劳动仲裁庭审中负有以下职责:
(1)主持庭审,维持庭审秩序;
(2)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3)依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