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
引言 集体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集体争议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或裁决的一种仲裁程序。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5条规定,集体劳动仲裁适用于以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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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奖金分配、津贴分配、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福利待遇等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集体劳动争议; 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等事项协商、订立、变更、解除协议等集体劳动争议。
申请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可以申请集体劳动仲裁:
拥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 符合规定条件成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 劳动者人数在20人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主张; 协商未达成一致。
申请机构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和职工一方的代表组成。
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协商记录等。
申请程序 集体劳动仲裁的申请程序如下:
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住所或所在地; 争议事实、理由和请求; 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或所在地;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 3. 受理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4. 组织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5. 仲裁。 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制作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注意
集体劳动仲裁时,劳动者一方应选出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集体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