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病退在中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与病退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中。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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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该办法规定,职工因工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病退。
工伤能否办病退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致残职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工伤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这与病退的性质不同。病退是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办理的离职手续,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待遇。
因此,工伤致残职工一般不能办理病退。如果工伤致残职工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医疗护理费用。
其他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致残职工也可以办理病退。例如:
工伤致残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期满后,因工伤致残导致的并发症或后遗症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病退。 工伤致残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期内或者期满后,因工伤致残导致的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申请病退。
办理病退的程序
工伤致残职工办理病退的程序与普通职工大致相同,包括:
1.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4. 用人单位根据鉴定结论为职工办理病退手续 5. 职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事项
工伤致残职工办理病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病退申请应当在工伤保险待遇期满前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可以申请复查。 病退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