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如何更換離婚證
在中國,訴訟離婚是指通過法院審理判決而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途徑。若配偶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一方或雙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離婚判決生效後,雙方即可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更換離婚證。
更換離婚證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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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待離婚判決生效
法院判決離婚後,一般在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三十日內生效。在此期間,若一方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只有當判決生效後,才可進行後續的換證程序。
2. 準備所需材料
更換離婚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離婚判決書原件或生效證明書 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戶口本原件 離婚證(如有)
3. 前往婚姻登記機關
持備妥的材料前往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判決生效地附近的婚姻登記機關。
4. 辦理更換手續
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材料,並填寫《離婚證換發領取申請表》。工作人員會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發放新的離婚證。
5. 領取離婚證
更換手續辦理完畢後,當事人可憑領取通知書或身份證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領取新的離婚證。
注意事項
更換離婚證時,應由離婚當事人本人前往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 更換離婚證需繳納一定費用,具體金額由各地婚姻登記機關規定。 若雙方戶籍所在地與判決生效地不一致,需要向判決生效地附近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換發離婚證。 部分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實行預約制,建議提前預約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必須按照期限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後,男女雙方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併戶、遷居等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應當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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