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诉讼离婚起诉状
原告:甲男
被告: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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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岁。
自年月起,由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原、被告之间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基础严重破裂。原被告已分居月余,且分居期间感情未得到修复。
原被告分居后,由原告抚养女儿,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原、被告名下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 房产一套,位于,价值约万元。 2. 存款元。 3. 车辆一辆,价值约万元。
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婚姻已无法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主张:
1. 房产由原告取得所有权,原告补偿被告一半价值。 2. 存款由原、被告各自分割一半。 3. 车辆归原告所有。
以上分割方案考虑了原告抚养女儿的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的经济状况。
原告已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证据:
1. 结婚证 2. 女儿出生证明 3. 分居协议 4. 存款证明 5. 房产证 6. 车辆行驶证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甲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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